
你可能不知道的石材那些事兒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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驗廠 / 驗礦
礦山考察流程
一、工作聯(lián)系函件(給客戶),通知石材加工廠/石材礦山準備
1、石材加工廠:
① 石材樣品;
②工廠簡介及設備清單。
2、石材礦山:
① 待選用品種石材的過往檢驗報告;
② 從擬選用采樣點采出石材,并加工完畢的樣品;
③ 采石場平面圖(標記采樣位置)。
二、石材加工廠考察記錄
1、廠房概況:
① 工廠名稱、地址、規(guī)模、法人、交通、運輸;
② 排板場地 / 瞭望塔。
2、設備清單:荒料切片、裝飾面加工、邊度加工、邊部開槽、背部開孔、特殊加工、防護處理。
3、人力資源:管理人員、技術人員、技術工人、QA/QC人員、物流人員。
4、綜合產能
5、質保體系
6、樣品檢查:編號名稱、檢查記錄、缺陷記錄、檢查方法。
三、采石場及開片場考察記錄
1、礦山概況:礦山名稱、地址、儲量、法人、交通、運輸。
2、礦山準備清單:待選用品種石材的過往檢驗報告、加工完成樣品、采石場平面圖(標記采樣位置)。
3、考察過程及記錄:樣件外觀、過往同類石材試驗數據記錄及對比、樣品編號/簽字/封存、樣品郵寄、記錄相關信息(采樣點位置/礦層/工作平臺、荒料尺寸、樣件數量及規(guī)格、儲量確定、粗加工場地/設備、物流設備、人力資源、QA/QC 、毛板年產量)。
4、其他
四、石材加工廠/礦山考察報告
1、概述
2、背景資料
3、考察記錄
4、意見和建議
5、附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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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材物理性能指標
結論:
(1)高品質要求的工程,花崗石的吸水率、彎曲強度建議采用功能用途指標;
(2)砂巖,并不是所有的都是“脆弱的”;
(3)寒冷地區(qū)外墻石材,應有抗凍系數要求;
(4)用于地面、樓梯踏步、臺面等易磨損部分的石材,應有耐磨度要求。
石材物理性能指標部分規(guī)范摘錄如下:
1、GB/T 32834-2016 《干掛飾面石材》
6.8 物理性能
6.8.1 干掛石材的物理性能技術指標應符合表10的規(guī)定。
2、JGJ 321-2014《點掛外墻板裝飾工程技術規(guī)程》
3、JCG/T 60001-2007《天然石材裝飾工程技術規(guī)程》
4、GB/T 19766-2016《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》
5、GB/T 23452-2009《天然砂巖建筑板材》
5.4 物理性能
天然砂巖建筑板材的物理性能指標應符合表9的規(guī)定。工程對天然砂巖建筑板材物理性能及項目有特殊要求的,按工程要求執(zhí)行。
6、GB/T 18601-2009《天然花崗石建筑板材》
7、GB/T 23453-2009《天然石灰石建筑板材》
5.4 物理性能
天然石灰石建筑板材的物理性能指標應符合表9的規(guī)定。工程對天然石灰石建筑板材物理性能及項目有特殊需求的,按工程要求執(zhí)行。
8、DGJ 08-56-2012《上海建筑幕墻工程技術規(guī)范》
10.4.2 花崗巖吸水率應不大于0.6%,大理石不大于0.5%。
10.4.3 花崗巖板材的彎曲強度應不小于8.0N/mm2,大理石不小于7.0N/mm2,其他石材不小于6.0N/mm2,由法定檢測機構檢測。
9、DG/TJ 08-2134-2013《上海建筑裝飾工程石材應用技術規(guī)范》
注:有抗凍要求的天然石材幕墻面板的抗凍系數不應小于80%。
10、DB 29-221-2013《天津 建筑幕墻工程技術規(guī)范》
3.6.1 石材面板應采用花崗石,也可采用大理石或砂巖,其抗凍系數不應小于0.8,吸水率不應大于0.6%。
3.6.5 在干燥狀態(tài)下,花崗石面板的抗彎強度試驗平均值不應小于10.0N/mm2,抗彎強度標準值不應小于8.0N/mm2;幕墻高度超過100m時,花崗石面板的抗彎強度試驗平均值不應小于12.0N/mm2,抗彎強度標準值不應小于10.0N/mm2。其他類型石材的抗彎強度試驗平均值不應小于5.0N/mm2,抗彎強度標準值不應小于4.0N/mm2。
11、DB11/T 512-2007《北京 建筑裝飾工程石材應用技術規(guī)程》
12、GB/T 21086-2007《建筑幕墻》
7.2.1.5 石材面板應符合表46的要求。
7.2.1.6 彎曲強度標準值小于8.0MPa的石材面板,應采取附加構造措施保證面板的可靠性。
7.2.1.7 在嚴寒和寒冷地區(qū),幕墻用石材面板的抗凍系數不應小于0.8。
7.2.1.8 石材表面宜進行防護處理。對于處在大氣污染較嚴重或處在酸雨環(huán)境下的石材面板,應根據污染物的種類和污染程度及石材的礦物化學性質、物理性質選用適當的防護產品對石材進行保護。
石材物理性能檢測相關規(guī)范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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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材表面防護
相關規(guī)范摘錄如下:
1、DG/TJ 08-2134-2013 《上海建筑裝飾工程石材應用技術規(guī)范》
3.9.2 防護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:
1 天然石材使用的防護劑應符合國家現(xiàn)行標準《建筑裝飾用天然石材防護劑》(JC/T 973)的規(guī)定。
2 石材防護劑應有出廠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,進口石材防護劑應提供商檢報告和原產地證明。
3 防護劑宜選擇滲透性和透氣性好的有機硅類及有機氟硅類防護劑。防護劑的防水性、耐堿性、耐酸性和滲透性應作為主要的技術指標。
4 應根據石材的品種,石材使用的環(huán)境、石材的安裝方法及石材的防護設計要求等因素合理選擇防護劑。
5 石材防護劑進場時應抽樣檢測,并在其所使用的時才上進行防護實驗。
6 在地面石材底面使用防護劑時,應保證其與水泥粘結材料的相容性。
11.2.1 石材防護劑選用應符合以下要求:
1 防護處理所選用的防護劑品種、防護方法以及技術要求等在石材裝飾工程項目確定時形成技術文件。該文件內容應包括:防護劑的品牌、型號、性能要求、涂刷工藝等。
2 室內外石材宜使用滲透性的石材防護劑,防護劑的性能指標應符合表11.2.1的規(guī)定。
3 采用粘結法施工時應對石材進行六面防護,但地步防護后不應影響石材與地面基層的粘結強度,應保證水泥的粘結強度下降率不大于5%;石材地面宜采用防水背膠。
11.2.2 石材防護施工應符合以下要求:
1 大面積施工前,對于所選定的防護劑與被防護的石材應進行小樣試驗。
2 石材表面如有銹斑、色斑、膠痕、油污、蠟質等污跡,應選用石材專用清洗劑進行清除后,再做防護處理。
3 防護施工時,石材必須完全干燥,石材干燥應采用自然干燥或人工吹風方法,不宜采用暴曬、火燒的方法。石材表面溫度過高時不宜涂刷防護劑。
4 石材防護作業(yè),應保證通風良好,無雨水、無粉塵、溫度5℃以上,相對濕度不大于80%,室外施工風力不大于4級,涂刷溶劑防護劑時應遠離火源。
5 花崗巖燒毛面、石灰石、砂巖等石材表面為毛面或石材吸水率較大時,石材防護施工必須不少于2次。
6 涂刷防護劑時,石材的各種修補、開槽、特殊表面處理應已完成,外型。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7 背面有加強網的石材,用檢查背網與石材的粘結強度,如粘結牢固,可不鏟除背網。
8 如石材在安裝過程中對石材進行切割或在現(xiàn)場開槽開孔,必須在切割部位重新涂刷防護劑,并保證防護劑養(yǎng)生24h后再安裝。
9 涂刷過防護劑的石材在養(yǎng)生期內避免接觸水或雨水淋濕。
10 防護后板材應達到如下規(guī)定的養(yǎng)生時間:環(huán)境溫度在5℃~10℃時,養(yǎng)生時間為7d;環(huán)境溫度在10℃~18℃時,養(yǎng)生時間為5d;環(huán)境溫度在18℃以上時,養(yǎng)生時間為3d。
11.2.3 石材防護施工質量標準應符合以下要求:
1 防護劑的施工,不得改變石材原有的顏色、紋理、光澤,特殊效果符合設計要求除外。
2 滲透型防護劑滲入石材深度應符合表11.2.3的要求。
3 防護劑涂刷應均勻,不得漏刷。待防護劑起效后,對石材進行浸泡檢測,石材浸泡在水中,24h內不應出現(xiàn)濕潤現(xiàn)象。
4 鋪裝好的天然石材表面不得有因防護劑涂刷不均勻、遺漏所產生的石材表面干濕不勻現(xiàn)象。
5 單體區(qū)域面積在1000㎡以下時,輕微透水率≤5%時或嚴重透水率≤2%時應判定防護處理合格,否則判定為不合格。單體區(qū)域面積在1000㎡以上時,輕微透水率≤5%時或嚴重透水率≤1%時,應判定防護處理合格,否則判定為不合格。
6 鋪裝好的天然石材表面不得出現(xiàn)黃斑、返堿等現(xiàn)象。石材飾面表面應無防護劑殘留痕跡及粉塵。底面涂刷防護劑的石材與基層應粘結牢固,可使用石材專用防水背膠。
2、DB11/T 512-2007《北京建筑裝飾工程石材應用技術規(guī)程》
3.7.2 防護材料
1 石材防護劑的分類:
1) 按照溶劑類型分類:水劑型石材防護劑,溶劑型石材防護劑。
2) 按照功能分為:防水型石材防護劑,防油型石材防護劑,濕色型石材防護劑。
3) 按照使用部位分為:飾面型石材防護劑,底面型石材防護劑。
4) 按照主要成分分為:硅酸鹽類石材防護劑,樹脂類石材防護劑,硅烷硅氧烷類石材防護劑,有機氟類石材防護劑,氟硅類石材防護劑。
2 天然石材使用的防護劑應滿足行業(yè)標準《建筑裝飾用天然石材防護劑》(JC/T 973)的規(guī)定,同時應有出廠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。
3 選擇防護劑應根據不同的石材品種,大理石防護和清洗應使用中性的防護劑。飾面型防護劑宜采用具有滲透性和透氣性的防護劑,不宜采用成膜型防護劑。
4 選擇防護劑應根據不同的功能要求選用。石材使用中受水的影響較大時應選擇防水能力較強的防水型防護劑;油脂污染較大時應選擇防污能力較強的防油型防護劑。
5 石材防護劑進場時應抽樣檢測,并在其所使用的石材上進行防護試驗,以保證現(xiàn)場產品的可靠性。
6 底面型防護劑用保證水泥的粘結強度下降率不大于5%。
7 石材工程使用的特殊護理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3、DB 29-221-2013《天津建筑幕墻工程技術規(guī)范》
3.6.3 石材面板應進行表面及溝槽防護處理,防護液不得污染石材。
14.6.7 石材的防護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防護劑的質量應符合現(xiàn)行行業(yè)標準《建筑裝飾用天然石材防護劑》(JC/T 973)的規(guī)定;
2 防護劑應有使用說明書,防水性、耐堿性、透氣性、滲透性及耐候性檢測報告以及與密封膠、錨固膠的相容性檢驗報告;
3 石材防護劑的選用應根據石材的種類、污染源的類型合理的進行選用,并符合設計要求;
4 石材防護施工處理應在工廠進行;
5 選擇溶劑型防護劑時應滿足建筑防火要求;
6 防護劑涂裝前,石材面板應在所有加工完成后經過充分自然干燥;應采取措施保證石板被防護的表面清潔、無污染;
7 防護工作應在潔凈環(huán)境中進行,溫濕度條件應符合防護劑的技術要求;
8 防護處理后的石板,在防護作用生效前不得淋水或遇水。
4、JCG/T 60001-2007《天然石材裝飾工程技術規(guī)程》
5.3.1.5 防護劑
5.3.1.5.1 干掛石材應使用飾面型防護劑,應符合JC/T 973優(yōu)等品的技術要求。
5.3.1.5.2 干掛花崗石、大理石和石灰石宜采用滲透型防護劑,并且透氣性要好;干掛砂巖應根據實際需要在試驗的基礎上確定適宜的防護劑。
5、GB/T 32837-2016《天然石材防護劑》
4 分類、命名與標記
4.1 分類
4.1.1 按分散介質分為:
a)水劑型(SJ):以水為分散介質的防護劑。
b)溶劑型(RJ):以有機溶劑為分散介質的防護劑。
4.1.2 按功能分為:
a)防水型(FS):能阻止水及水性污染物滲入石材內部的防護劑。
b)防油型(FY):能阻止油及油性污染物滲入石材內部的防護劑。
4.1.3 按使用部位分為:
a)飾面型(SM):用于石材非粘帖面的防護劑。飾面型防護劑按防水性、耐污性分為A級和B級兩個等級。
b)底面型(DM):用于石材粘帖面的防護劑。
5 技術要求
5.1 飾面型防護劑應符合表1的規(guī)定。
5.3 水劑型防護劑中揮發(fā)性有機化合物(VOC)不大于120g/L;溶劑型防護劑中苯含量不大于0.3%,甲苯和二甲苯、乙苯含量不大于5%。
6 試驗方法
6.1 飾面型防護劑
6.1.1 顏色變化
按附錄A中A.3.1~A.3.4進行。
6.1.2 pH值
用精密pH試紙或pH計測定。
6.1.3 穩(wěn)定性
取10ml樣品兩份分別放入兩支試管中,置于電動離心機的相對兩面,以3000r/min的速度旋轉5min,取出試管,觀察有無分層、漂油和沉淀。
6.1.4 防水性
按附錄A進行。
6.1.5 耐污性
按附錄B進行。
6.1.6 耐酸性
按附錄C進行。
6.1.7 耐堿性
按附錄D進行。
6.1.8 耐紫外線老化性
按附錄E進行。
6、JC/T 973-2005《建筑裝飾用天然石防護劑》
4 產品分類與命名標記
4.1 分類
4.1.1 按照溶劑類型分
4.1.1.1 水劑型(SJ):以水為分散介質的防護劑。
4.1.1.2 溶劑型(RJ):以有機溶劑為分散介質的防護劑。
4.1.2 按照功能分
4.1.2.1 防水型(FS):能阻止水及水性污染物滲入石材內部的防護劑。
4.1.2.2 防油型(FY):能阻止油及油性污染物滲入石材內部的防護劑。
4.1.3 按使用部位分
4.1.3.1 飾面型(SM):用于干掛石材(六面)、濕貼石材裝飾面(包含四個側面)的防護劑。
4.1.3.2 底面型(DM):用于粘帖石材底面的防護劑。
5 技術要求
5.1 飾面型
5.1.1 用飾面型防護劑進行石材防護時,應保持石材顏色基本不變,用戶有特殊要求時除外。
5.1.2 飾面型防護劑防水性、耐污性應符合表1規(guī)定。
5.1.3 飾面型水劑型防護劑pH范圍應在3~13之間。
5.1.4 失眠行房戶籍穩(wěn)定性應無分層、漂油和沉淀。
5.1.5 飾面型防護劑耐酸性、耐堿性應大于等于40%;其中天然大理石防護可不經心耐酸性檢驗。
5.1.6 飾面型防護劑耐紫外線老化應大于等于40%。
5.3 水劑型防護劑有害物質限量
揮發(fā)性有機化合物(VOC)≤200g/L。
5.4 溶劑型有害物質限量
苯含量≤0.5%、甲苯和二甲苯綜合含量≤10%。
6 試驗方法
6.1 pH值
用精密pH試紙測定。
6.2 穩(wěn)定性
取10ml樣品兩份分別放入兩支試管中,置于電動離心機的相對兩面,以3000r/min的速度旋轉5min,取出試管,觀察有無分層、漂油和沉淀。
6.3 防水性
見附錄A。
6.4 耐污性
見附錄B。
6.5 水泥粘結強度的下降率
見附錄C。
6.6 耐酸性
見附錄D。
6.7 耐堿性
見附錄E。
6.8 耐紫外線老化性
見附錄F。
6.9 抗?jié)B性
將按照附錄A中A.3.1至A.3.3將底面和四個側面的防護后的150mm×150mm×20mm五塊石材,底面朝下平放與盛有水泥砂漿(水泥和沙子按1:2.5用水進行配制)的容器(容積為160mm×160mm×25mm寬邊盒子,內襯240mm×240mm塑料薄膜)頂部,水泥砂漿沒至石材厚度的約1/2處,用塑料膠帶將石材側面外露部分和容器的周邊進行密封,放置七天,每隔一天,觀察一次試樣表面顏色變化和有無水斑出現(xiàn),記錄表面異常狀況。
6.10 水劑型防護劑有害物質限量
揮發(fā)性有機化合物(VOC)的測定按GB 18582中附錄A進行。
6.11 溶劑型有害物質限量
苯、甲苯和二甲苯的測定按GB 18581中附錄A進行。
石材防護劑總結:
防護劑分類
防護劑技術要求
(摘自GB/T 32837-2016《天然石材防護劑》)
防護劑選擇、使用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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